加密貨幣,也被稱為密碼貨幣或密碼學貨幣,是一種數(shù)字貨幣或虛擬貨幣,通過使用密碼學原理來確保安全交易并控制交易單位的創(chuàng)造,基于去中心化的共識機制,不同于銀行金融系統(tǒng)依賴于中心化監(jiān)管體系。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于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fā)行,不具備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所以它不應在我國沒有相關的法律支持比特幣,但沒有宣布持有或進行場外交易是非法的。從法律角度來看,比特幣被看作是一種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但它可以作為數(shù)字資產和交付對象。2018年,深圳法院在一起民事糾紛中將加密貨幣視為具有經濟價值,并要求公司償還被盜用的加密貨幣,為加密貨幣相關分歧樹立了法律先例。因此,雖然比特幣不是合法貨幣,但它仍然是一種有價值的數(shù)字資產,享受著法律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