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合同的基本內(nèi)容包括:(一)當事人姓名或名稱和住所;(二)標的物品;(三)數(shù)量;(四)質(zhì)量;(五)價款或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考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來訂立合同,但必須注意將內(nèi)容修改為符合自己需求的內(nèi)容。特別需要提醒的是違約責任條款,需要制定適當?shù)倪`約金標準。通常,違約金不能超過標的額的30%,否則可能會在后續(xù)訴訟中被法院調(diào)整降低。同時,不能約定過低的違約金,否則可能無法彌補守約方的損失。
其次,關于解決爭議的方法,這是合同中重要的一項內(nèi)容,通常有三種方法:調(diào)解、仲裁和訴訟。選定解決爭議的方法決定了未來發(fā)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尤其是訴訟中管轄法院的約定,往往關系著合同雙方的直接利益。有些合同也是法定管轄的,比如商品房買賣合同只能由不動產(chǎn)登記地法院管轄等。
最后,格式條款是訂立合同時的通用條款,常見于一些日常服務合同當中,比如電信、保險等。格式條款屬于固定的,每份合同都會包含相同的內(nèi)容。在制定格式條款時,提供格式條款的當事人應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用合理的方式來提示對方注意免除或減輕其責任等重大利害關系條款。如果未遵循提示或說明義務,致使對方?jīng)]有理解重大利害關系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內(nèi)容。如果某個格式條款具有無效情形,例如不合理地免除或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或排除對方主要權利,該格式條款也是無效的。如果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fā)生爭議,應按照通常理解來解釋。如果有兩種或以上對于格式條款的解釋,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如果格式條款與非格式條款不一致,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