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 鄒璐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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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轟動一時的PlusToken傳銷案二審刑事裁定書公布。
這起案件在今年7月正式落網,曾因涉及參與人員200余萬人,層級關系多達3000余層,涉案數字貨幣總值逾400億元,被視作幣圈最大資金盤;又因該案全部27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和該案82名骨干成員曾在其崩盤后出逃境外,也被公安視作盤踞境內外的特大跨國網絡傳銷組織案件。
在經歷9月一審被告不服上訴之后,該案日前迎來了二審判決。
據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書二審刑事裁定書,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院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陳某、丁某、彭某等16名被告人兩年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執(zhí)法部門從7名罪犯賬戶查獲部分加密資產,被查獲的數字貨幣將依法處理,所得收益將被沒收,上繳國庫。
在扣押的資產中,比特幣約19.4萬余枚、以太坊83萬余個、萊特幣142萬余個、柚子幣2760萬元個、達世幣7萬余個、瑞波幣4.8億余個、狗狗幣60.5億余個、比特現(xiàn)金7.9萬余個、泰達幣21萬余個。如果按照當前價格計算,公安機關從被告處扣押數字貨幣將約合250億元。
回顧Plustoken的發(fā)跡史,與幣圈搬磚、分層返傭等低風險高獲利的字眼息息相關;同時其判決也意味著,Plustoken案件的傳銷性質,也將使得超過200萬受害者將無法追回損失。
在2018年5月上線的PlusToken以區(qū)塊鏈錢包的名義面世,并以高收益智能搬磚與分層返傭的機制,在短時間內吸引了數百萬投資者參與,曾被視作區(qū)塊鏈“余額寶”。
該交易所號稱能夠智能搬磚(是指交易者在不同價格的數字貨幣交易市場進行低買高賣,從而在價格差上套取利益),據其當初的官網說明稱,用戶可以將比特幣、以太坊、EOS等主流加密貨幣存入其交易平臺,只要設定智能狗搬磚,其每月收益率高達10%~30%。
為提高用戶信任,智能狗聲稱可以“隨時提幣”。與此同時,PlusToken也設置了一個規(guī)則——28天內提幣扣5%手續(xù)費,28天后只需要1%。
除此之外,PlusToken引入了拉人頭返傭機制。平臺要求參加者通過上線的推薦取得該平臺會員賬號,繳納價值500美元以上的數字貨幣作為門檻費,并開啟“智能狗”,才能獲得平臺收益。
會員間按照推薦發(fā)展的加入順序組成上下線層級,并根據發(fā)展下線會員數量和投資資金的數量,將會員等級分為普通會員、大戶、大咖、大神、創(chuàng)世五個等級,該平臺設置智能搬磚收益、鏈接收益、高管收益等三種主要收益方式,以此進行返利,直接或者間接以發(fā)展人員數量及繳費金額作為返利依據。
在高額返傭的誘惑下,Plustoken發(fā)展迅速,據警方稱,經司法鑒定,截至2019年6月27日,PlusToken平臺共收取會員繳納的幣種中,僅比特幣就達314萬個,另外比特現(xiàn)金11萬余個,達世幣9.6萬個,狗狗幣110億個,萊特幣184萬余個,以太坊917萬個,柚子幣5136萬余個,瑞波幣9.2億個。
據披露,2019年6月28日后,仍有非法數字貨幣轉入平臺的錢包地址,共計比特幣6349余個,比特現(xiàn)金1864余個,達世幣1671余個,狗狗幣3556萬余個,萊特幣23294余個,以太坊82897余個,柚子幣110萬余個,瑞波幣876萬余個。
彼時,以上資產僅超400億,但如果以當前的市價計算,PlusToken累計收取僅比特幣的價值就超過3000億元。
此外,在2018年5月至2019年6月期間,Plustoken發(fā)展會員200余萬人。除境內會員外,還有不少境外會員,層級關系高達3000余層,最大層級為3293層。其平臺幣Plus也曾一度在數月間暴漲100多倍,從0.4美元飆升至47.1美元。
2019年6月30日,PlusToken錢包開始出現(xiàn)無法提幣的情況。至此,PlusToken騙局終于崩盤。隨后,PlusToken組織者潛逃海外。
在騙局崩盤之后,部分贓款都流去了哪?
據判決書顯示,主要組織者陳波除用于數字貨幣支付相關平臺推廣費用外、支付其他平臺工作人員費用外,通過變賣數字貨幣另兌現(xiàn)超過1億資產,用于購買十余套房產、車產、辦理瓦努阿圖綠卡。
二審判決書中,“上繳國庫”一次引起熱議,有投資者無奈稱,不小心為國庫做了貢獻,還有網友戲稱,國庫或成加密貨幣市場巨鯨。
不過,更多的討論聚焦在收繳國庫后,是否意味著投資者將無法收回損失?另外此次收繳的虛擬貨幣資產將如何處置?誰來承接?如此大的資產是否會對市場造成波動?
針對投資者無法收回損失的情況,有業(yè)內法律人士對界面新聞表示,在多達3000層的案件中,肯定存在不同性質的涉案人員。據其了解,就存在一部分將虛擬資產存入Plustoken之后,并無實際分傭行為就遭遇崩盤的晚期用戶;另外還存在一些購買Plustoken礦機,僅通過挖礦Plustoken平臺幣來獲得收益,在崩盤之后礦機成本無法收回的用戶,以上用戶均未實質性參與到Plustoken的層級分傭。
他指出,就個體情況來看,“無法獲得賠償存在一些爭議”,但從整個案件的法律定性來看,一旦被定義為傳銷犯罪案件,基本上沒有人能夠獲得賠償,“特殊情況很難被考慮進去”。但如果該案被定性為詐騙類犯罪,對廣大投資者來說可能結果會不一樣,可以拿到錢,只是比例問題。
針對收繳國庫的高額贓款是否已經處置,以上人士對界面新聞稱,并不能確定,嚴格來講,在生效判決之前,法院并不會去處置這部分財產,但也存在例外情況,比如易貶損、易貶值的物品。
不過,有萊比特礦池創(chuàng)始人江卓爾今日則在微博上表示:“經過與多家OTC商溝通,確定這些幣在2019年底到2020年中,在BTC $7000-$11000期間都賣掉了,完美避開大牛市?!?/p>
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顧問劉揚則在今日發(fā)文表示,案涉數字貨幣早已經變現(xiàn)處置,所謂“砸盤”一說則無需擔心。他認為,在PlusToken案二審刑事裁定書中提到:“數字資產處置變現(xiàn)合同一份。證明案發(fā)后,被告人李某某配合公安機關追繳贓款贓物情況?!闭f明相關數字貨幣的贓物處置應當是:由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和相關公司簽訂合同,委托相關公司對公安機關扣押的數字貨幣進行變現(xiàn)處置,處置的所有款項作為犯罪嫌疑人的退贓款。
他也指出,從涉案虛擬數字貨幣處置工作來講,司法機關在本案中的處置方式頗具亮點,也給全國司法機關提出了一條新的思路,在整個處置過程中,司法機關并未作為主體參與其中,由犯罪嫌疑人和委托第三方公司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