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底,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金融改革規(guī)劃明確提出了貨幣政策的中介目標將以貨幣供應量為主。實際上,直到1994年,我國才真正將貨幣供應量納入貨幣政策中的中介目標。在1994年之前,貸款規(guī)模一直是我國貨幣政策中的重要中間目標。我國貨幣政策的中介目標是貨幣供應量,包括M1和M2。其中,M1是流通中的貨幣量,而不是總貨幣存量,而M2則是貨幣存量的總體。目前,我國貨幣調控主要采用四種工具:信貸計劃、存款準備金制度、再貼現(xiàn)制度和利率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