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品期貨交易中,第三個周五被視為交割日,這是商品交割的最后日期。如果個人投資者在最后交割日之前持倉,他們將無法繼續(xù)持有該頭寸,除非他們獲得了向交易所申請?zhí)灼诒V蒂Y格的批準。如果未及時平倉,其持倉將被交易所自動平倉,投資者將承擔全部責任。只有已獲批準的現(xiàn)貨企業(yè)才能持倉至最后交割日期,并進入交割程序,因為他們需要進行套期保值。